Cancellation and Refund Policy on Service
取消与退款政策
本政策适用于所有透过 vinjo-academy.com 报名及付款之课程与培训服务。请于报名前详细阅读。
最后更新:2026 年 9 月 8 日 · 生效日期:2026 年 1 月 1 日
服务性质
本公司所提供者为培训服务及数码学习内容,属无形商品(intangible product),不涉及实体货品寄送,因此不设运送政策(Shipping Policy),亦不适用一般实体商品之退货程序。
1. 不予退款之情形
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下,恕不受理退款申请:
- 已使用(出席直播或观看录影)之课程内容超过全部课程内容的 30%;
- 因个人行程、工作安排或时间冲突而缺席或错过课堂;
- 课程教材已全部下载或取用;
- 课程已标示为「不可退款(Non-refundable)」,包括推广优惠配套及折扣配套;
- 报名后未出席且未事先通知(no-show);
- 因违反条款与条件而遭本公司终止学习资格。
关于 30% 门槛
「课程内容使用比例」以本公司之出席纪录及学习平台之观看纪录为计算依据。一旦累计使用超过 30%,即视为已实质取得课程价值,不再受理退款。
标示为「不可退款」之配套,会在课程页面与报名确认时明确注明。请于报名前确认该课程是否属此类别。
2. 可申请退款之情形
若你的情况不属上述第 1 节任何一项,你可依第 8 节所列方式提出申请。所有申请均须经本公司评估后决定是否核准,核准与否及可退金额将以书面通知。
2.1 开课前取消
如你已完成付款但尚未开始使用任何课程内容,且于开课日前 14 天或以上提出,你可择一申请:
- 转至下一场次(免收行政费,以一次为限);或
- 转让予其他人士(须提供受让人之姓名、身份证号码及联络方式,并经本公司书面确认);或
- 退款,扣除相当于课程费用 20% 之行政与已产生成本费用,以及第 3 节所列之其他扣除项目。
2.2 其他情形
如你已开始使用课程内容但未超过 30%,可提出申请说明理由。本公司将依实际使用比例及第 3 节之扣除项目评估可退金额。
3. 退款金额之计算与扣除项目
如退款获核准,可退金额(如有)将于评估后确定,并可能扣除以下项目(包括但不限于):
- 支付闸道或银行所收取之交易手续费;
- 适用之服务税(SST,8%)或其他税项。本公司为已注册之服务税登记人,服务税登记号码:W10-2501-32000164;
- 行政与处理费用;
- 已部分使用之课程内容或服务所对应之价值。
最终核准之退款金额,将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。
4. 缺席、迟到与补课
- 已报名而未能出席之场次,不视为可退款事由。
- 如你的配套包含「无限次复课权限」,可于权限有效期内申请参加日后场次,惟须视名额情况安排。
- 如你的配套包含线上录影回看,可于开放期限内自行观看。
- Coaching Session 之缺席与改期规则,依条款与条件第 6 条处理。
5. 本公司取消或延期课程
如因人数不足、场地问题、讲师疾病、不可抗力或其他营运因素,导致本公司须取消或延期某一场次,你可择一:
- 转至下一场次(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);或
- 获得全额退款,不扣除任何行政费。
本公司将于知悉后尽快以电邮及 WhatsApp 通知受影响之学员。
6. 重复付款与技术错误
如因系统或支付通道错误导致重复扣款、金额错误或付款成功但未完成报名,本公司将于核实后全额退还多收之款项,不扣除任何费用。请尽快联络我们并提供交易参考编号。
7. 分期付款之处理
如你以分期方式支付课程费用:
- 退款之计算,以本公司实际已收讫之款项为准,而非课程之全额定价。
- 如你在尚未缴清全部款项前提出取消,本公司将依本政策第 1 至 3 节判断该笔已付款项是否符合退款条件;已开通权限或已出席课程者,已缴款项不予退还,未到期之余款则不再收取(除另有书面约定外)。
- 申请退款时,请就每一笔已支付之款项提供付款证明。
8. 退款申请方式
退款申请请发电邮至 vinjomarketing@gmail.com,或短讯/WhatsApp 联系 +60 14-660 6148。
提交时须提供以下资料,缺一项即无法受理:
- 报名姓名(须与课程报名时所用之姓名一致)
- 联络电话(格式:60123456789)
- 电邮地址
- 已支付金额(RM) —— 此金额须与你上传之付款证明完全一致
- 付款证明(银行转账收据、senangPay 交易纪录或收据截图,供本公司核对)
- 退款原因
- 收款银行资料:户口持有人姓名、银行名称、银行户口号码
- 确认已阅读、理解并同意本政策及条款与条件
请特别留意
收款户口原则上须为学员本人名下之户口。如需汇入他人或公司户口,请于申请时一并注明,并须经本公司书面同意。
若所填之已付金额与付款证明不符,或银行资料填写错误,将导致审核延误;因资料错误而汇错户口所产生之损失与追讨费用,由申请人自行承担。
9. 处理时限与退款方式
| 阶段 | 时限 |
|---|---|
| 本公司确认收到申请 | 2 个工作日内 |
| 审核、以书面通知审核结果与可退金额,并完成退款 | 自收到完整申请起 45 天内 |
- 「完整申请」指第 8 节所列资料已全部提供、付款证明已附上、且银行资料正确无误。资料不全者,时限自补齐之日起重新计算。
- 退款一律以银行转账方式,汇入申请人所提供之银行户口。
- 所有退款以马来西亚令吉(MYR)退还。
- 银行或支付通道可能收取之转账手续费,依第 3 节处理。
9.1 最终决定权
就所有退款事宜,本公司保留最终评估与决定之权利。本条不影响你依《1999 年消费者保护法令》或其他马来西亚法律所享有、且不可被排除之权利(详见第 13 节)。
10. 特殊情况之酌情处理
本政策第 1 至 3 节所列者为一般规则。本公司理解个别学员可能遇到重大健康问题、家庭变故或其他特殊情况。
- 你可依第 8 节所列方式说明情况并提出申请,本公司将个别评估,可能酌情提供部分退款、课程转期或转让等安排。
- 此类安排属本公司之善意处理(goodwill),不构成本公司之义务,亦不代表本公司承认任何过失或服务瑕疵,更不构成日后同类申请之先例。
- 如经双方协商达成退款安排,双方须另行签署一份书面和解协议。该协议一经签署,即构成就该事项之最终且完全之和解,双方就此事不再有任何其他主张。
- 协议之具体条款(包括退款比例、付款时间及其他约定事项)以该书面协议所载为准;若与本政策有不一致之处,以该书面协议为准。
11. HRD Corp 补助之课程
如你的课程是透过 HRD Corp(人力资源发展机构)之补助计划申请,取消与退款须同时符合本政策及 HRD Corp 当时之相关规定与程序。相关补助之核准、拨款与追回,由 HRD Corp 依其规章决定,本公司不就补助之核准结果作出保证。
如企业已获 HRD Corp 核准而后取消培训,请务必同时通知本公司及 HRD Corp,以免影响你日后之补助申请纪录。
12. 企业内训
企业内训(In-House Training)之取消、改期与付款条件,依双方另行签署之培训服务协议或报价单所载条款为准。若该协议与本政策有不一致之处,以该协议为准。
13. 消费者权利
本政策不排除或限制任何依《1999 年消费者保护法令》(Consumer Protection Act 1999)或其他马来西亚法律赋予你而不可被排除之权利。如你认为本公司之服务与所描述者有重大不符,请先联络我们;我们会认真处理每一宗投诉。
14. 联络我们
退款申请请一律透过以下联络方式提交;以下联络方式亦供查询进度或一般咨询之用:
- 电邮:vinjomarketing@gmail.com
- 电话/WhatsApp:+60 14-660 6148
- 办公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 10:00 AM – 7:00 PM(GMT+8)
- 公司地址:130, Jalan Cerdas, Taman Connaught, 56000 Kuala Lumpur, Wilayah Persekutuan Kuala Lumpur
